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德意志国身后的历史|书摘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第十章摘:从1987年看德意志的身后历史。

联邦宪法法院在1973年提出一种论点,表示德意志国依旧存在。它即便不复具备行为能力,却继续是一个“国际法的主体”。这种论点勉强可以适用于1945年时的状况。然而,自从1945年以来,德国的历史已经演进了四十余年,而且这段历史发展早已日益远离那个只是存在于虚无缥缈间的德意志国。我认为,今天再也没有人能够理直气壮地宣称,德意志国仍然以某种形式延续了下来——不论其存在的形式有多么抽象。

1945年的时候却多少还能够那么表示。当时,德意志国的处分权虽已落入四个战胜国手中,但德意志国作为处分权的对象,在某些程度上的确依然存在。1945年时出现的主要改变其实只不过在于:德意志国从政治行为的主体变成了客体。只有国防军做出了无条件投降的动作。至于真正的无条件投降——由德意志国政府正式将德国的政权移交给战胜国(起先是三个,后来变成四个)——则因为某些技术上的失误而不曾发生。

政府的权力固然已从德方转让至同盟国手中,却未能完全按计划实施。其进行的方式为:战胜国于5月23日逮捕邓尼茨的残余政府之后,在1945年6月5日片面接管了德国的政权。德意志国随即于将近三年的时间内,以战胜国接管对象的身份(亦即四个战胜国的国度),在外国统治下延续了命脉。

不过,这个国家的继续存在,取决于战胜国是否愿意始终把它当成一个整体来统治与管辖——但结果却非如此。不难预料的是,由于各战胜国原本是一个反希特勒联盟,纯粹出自对抗希特勒的战斗才患难与共,同盟关系因而在战争结束以后撑不过三年的时间。

不过,那三年内还是订出了某些规定,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仍沿用至今。在四个战胜国的统辖下,西方占领区和东方占领区分别被划分为许多个“邦”级单位;西方占领区内甚至特地为此成立了新的邦,诸如:北莱茵—西伐利亚、下萨克森、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显然按照各战胜国的初衷,这些邦国未来都应该再度以或松散或紧密的方式结合成一个邦联或联邦,共同构成某种形式的“德意志邦联”。当时成立的各邦——除了在西南部进行的一项修正之外——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于西德,衍生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东德即民主德国则不再具有任何邦级单位了。

就今日仍在两个德意志国家主导政局的各个政党而言,其起源同样也可以回溯到四个战胜国的国度。当时起先有四个政党(共产党、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基督教民主党),同时现身于四国占领区内。战胜国在这方面的用意,摆明也是要让那些政党决定未来整个德国的政治生态,无论实际的政体形式为何。

那四个政党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直延续至今,但其中的共产党于一度遭到禁止之后,早已成为一个微不足道的边缘政党;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而言,社会民主党则早已不复存在。东德是由共产党执政,虽然还出现一些别的政党,只不过人们几乎无法察觉其存在。它们紧紧依附于共产党,却仍然摆出独立党派的姿态,派遣代表参加“人民议院”。

除此之外,四个战胜国的国度已经没剩下多少东西了。因为历史未曾冻结在战后三年或四年内,我们还可以称之为“四个战胜国的国度”时的阶段。接着决定了德意志国身后历史发展的各个重大转折点,都标志出德意志国一次又一次失去了更多的实体性,直到它最后再也不存在为止。那些重大转折点分别是1949年、1955年、1961年、1971年至1972年,而且或许会令某些读者感到讶异的是,最后还出现于1975年。

1949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在我看来,这一年是德意志国身后历史上所出现过最深的一道切口。当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几乎整整四年之后,成立了德国人至今仍生活于其中的两个国家:在西边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衍生自西方的三个占领区;在东边则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昔日的苏联占领区。建国的经过不必在此详述,仅需指出一点即可。

在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过程中并非全无困难。德西各邦的总理们起初还拿不定主意,是否应当召开“议会委员会”来制定新宪法(今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他们对于建立西德意志国家一事心怀顾虑,因为可以预见的是,走上这一步以后势必将导致东德也跟着建国(而且此事果然在东边顺利地发生了)。《基本法》广受争议的序言部分便充分表达出这种心理障碍,而建国者们可谓借此向后世说明了自己的良心不安。他们并不想真正建立一个全新的西德意志国家。他们在内心深处仍然坚持必须重建完整的德国(亦即德意志国——纵使其疆界在1945年之后已经比较狭小),于是以拐弯抹角的方式表达出这个意愿:他们也为那些无法共襄盛举的百姓采取行动,不断呼吁全体德意志民族“在自由的自决中完成德国的统一与自由”。

联邦宪法法院意图据此得出两个推论:一是国家必须再度统一,二是德意志国继续存在。不过,二者在我看来都是过度解读。

因为《基本法》的序言部分不曾写出,任何未来的联邦共和国政府皆有义务致力于德国的再统一。假如宪法制定者们有意表达这种见解的话,他们应该会把它讲明。可是,他们在《基本法》的序言当中,仅仅对德意志民族作出一个非常含糊其词的呼吁,要求它“完成”自己的统一与自由。

序言中尽管列出了我们所必须进行的事项,却同样未曾写下:德意志国继续存在。宪法制定者们若有意表达这种看法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会把它明讲出来。相反的是:就某种意义而言,序言中甚至还指出德意志国已经不复存在——因为那个国家应该在不明确的未来,通过德意志民族的自由决定来重新建立(即“完成”)。

然而,即便在相关段落内,所言及的也并非“德意志国”。德国应当在自由之下得到统一,统一后的国家形式却未曾讲明。如果有人硬要作出诠释,认为所指称对象只可能是老旧的德意志国,那么这种诠释方式在我眼中已经超出了《基本法》序言的真正内涵——但此种诠释方式今日依然影响了德国的内政。反正无论人们对此的观点为何,已可确定的事项都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创始人实际上已经在德国西部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新的国家。不仅就地理观点而言它并非重建后的德意志国,而且它也不是德意志国的残余部分。因为在组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各邦当中,有一些从未在德意志国出现过;再就建立联邦德国的各个政党而言,其中的最大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CDU/CSU)——同样是德意志国所不曾有过的。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它并未模仿德意志帝国或魏玛共和国的宪法,反而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在此形成的确实是一个崭新的国度。

此外,在苏联占领区内也成立了一个新的国家。我们无须对之详加解说,因为那个国家自始即与德意志国的任何一种国家形式全无类似之处,更何况它从未宣称自己是以某种形式延续了德意志国。

但此情况并不妨碍那两个新成立的德意志国家在主观上都认为,自己是一个日后有待统一的完整德意志民族国家之核心国度,并且将这种看法明确地表达出来。按照东德在那个时期的官方立场,西德是一个“分离国家”;联邦共和国所展现的意图则是,希望借由自己更大的财富和更多的自由来产生磁吸作用,逐渐将东德的德国人争取过来,借此方式完成德国的再统一。这种想法在当时还不算是完全不切实际,因为东德百姓果真大量西向移民来到了联邦共和国;东德由于百姓“从共和国脱逃”的缘故,在1949年至1961年之间总共损失了数百万人口。不过,东德的国家主体性并未因此有所减损。

其间出现过一段插曲,使得两个德意志国家统一的可能性,重新登上了政治舞台的背景。斯大林在1952年3月向西方三强提出建议,不妨撤销那两个分开完成的建国行动。德国可以在奥德河奈塞河边界的范围内,通过自由选举再度获得统一。新的全德政府必须与各国签订和平条约,并获准拥有自己的军队;所有的占领国则必须于一年之内撤出自己的占领区——最重要的是,各战胜国必须履行不与德国结盟的义务,德国则不得缔结此类的盟约。斯大林的提议因而意味着,用中立来交换再统一。

该提议竟然被讨论了长达三年之久,一度甚至于1954年由四国外交部长亲自在柏林进行会商。可是西方列强——尤其是美国——自始就对之抱持极大的怀疑;而且说来有趣的是,那项提议更立即遭到当时的西德政府公开驳斥。埃德诺内阁的这种态度固然在西德内部受到德意志民族主义派的反对(主要来自新闻界),但反对的声音只不过是有气无力罢了。反对势力虽然时而受到社会民主党支持,但其基本观点也仅仅是:最起码应该“测试一下”苏方的提议。但纵使是那种“测试一下”的立场也从未有所突破,而且埃德诺在1953年和1957年两次选战中的大胜即可证明:这第一位联邦总理对苏联所采取的不信任政策,至少已获得大多数西德百姓认同(当时的东德百姓或许也不例外),即便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牺牲了德国的再统一。

但德国无法自行对1952年的“三月照会”作出最后决定,因为那毕竟是战胜国之间的事宜。在美国领导下的西方列强固然原本准备同意让德国再度统一,可是德国的中立化——亦即斯大林的主要着眼点——却是他们怎么样也无法接受的。更何况,事后回顾起来,西方列强反对的理由其实不难理解。

德国的中立化意味着,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欧洲大陆的根据地主要将只剩下法国。纵使戴高乐统治下的法国后来不曾退出北约的军事体系,那种阵势也难以固守下去。按照常理来看,德国的中立化长此以往势必将导致美国退出欧洲,于是苏联仅需凭借其强势地位即足以在整个欧洲大陆享有主导权。

就此而言,即便是像我那般在当时主张过不同意见的人,事后也不得不承认:杜勒斯与埃德诺拒绝接受斯大林的提议一事,有其充分的理由存在。姑且不论二人的理由是好是坏,实际发生的结果都是:这个在权力政治上对莫斯科极为有利,因而苏联或许完全真心诚意提出的建议,最后被退了回去。苏联方面也就不再坚持己见,反而从此摆明准备让1949年以后出现的分裂局面成为常态——并且如同西方列强当时已经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作出的规划那般,也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紧紧纳入自己的同盟体系之内,进而在1955年加以执行。

在德意志国身后的历史上——亦即在德意志国消失的历史上——1955年因而是第二个重要年份。1949年已分别成立了两个新的德意志国家,时至1955年,德国一分为二的态势更由于双方分别加入相互对立、结构稳固的同盟体系和军事组织而定型下来。

但即使在1955年以后,联邦共和国仍然长年怀抱某种希望,最后还是能够借由废除东德并将之融入西德的做法来完成德国的再统一。唯一还能够让这个希望成真的地点,就是地位特殊的柏林市。柏林在四个战胜国共同管辖之下仍旧处于开放状态,于是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成为人口流动的闸门,使得东德百姓有办法涌入联邦共和国。然而不难预料的是,东德不可能容许这个漏洞一直存在下去。

如果西德果真对柏林寄予厚望的话,那么就必须及早构思应如何有效防卫这个薄弱地带。因为此地有朝一日必将遭受攻击,已是意料中事。

那个攻击行动发生于1958年至1961年的“柏林危机”期间。而且它明白显示出来,西方并未预先对此拟订防卫计划。此外更形成了下列状况:就在1958年至1961年之间出现柏林危机的同时,刚好演变出一种新的局面,从此决定了两大超级强国彼此之间以及其手下集团之间的关系——那就是所谓的“核子僵局”。之前美国人曾经在这种新式的大规模毁灭武器方面享有明显优势,此时苏联人却已迎头赶上。苏联人如今也有能力从自己国内向美国发动核子导弹攻势。美、苏两大超级强国突然都因为此种相互毁灭的新威胁而进退维谷,再也不敢轻启战端。这正是双方在柏林较劲之际的背景,而1961年时的最终解决办法就是修筑柏林围墙,成功关闭了从柏林脱逃出去的管道。

1961年因而在德意志国身后的历史上,成为第三个突出的时间点。期盼东、西两德于分别建国之后,到头来还是能够共同组成一个国家——而且是一个西方国家——的最后一点希望随之破灭。从1961年开始就已经十分明白的是,两个德意志国家并存的事实自此难以动摇,而且各个战胜国也不再认真设法加以动摇。如今德国人再也无法指望,还会有办法完成他们之前所称的“再统一”。从此以后,任何试图让德国局势变得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做法,都只能寄望于改善那两个再也无法撤销的新德意志国家的双边关系。

此项认知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还需要将近十年的光阴,才转化成为官方的政策。可是,即便成为官方政策以后,“新东方政策”在接下来的十年内仍然宛如昔日的魏玛共和国一般,仅仅站在一条腿上面:因为只有从1969年开始执政的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在推动这个政策。已沦为在野党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则未曾在1972年投票同意签署《东方条约》,并且直到1982年重新接掌政权为止都坚持反对的态度。基督教民主联盟迟至20世纪80年代才出于政策延续性的考虑,将前任政府的东方政策纳为已有。

“新东方政策”具体展现于1970年签订的《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以及对本书而言意义最为重大、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1972年签订的《基础条约》。东、西两德在《基础条约》中相互承认对方为主权国家,然而却对《基础条约》序言中所言及的“国家定位问题”打马虎眼。

联邦政府当时于威利·布朗德总理任内所签订的上述各项条约,可以和另外一个重要的条约等量齐观,那就是各战胜国彼此之间在1971年9月签订的《四国协议》。四个战胜国在此协议中,以极为审慎的措辞,并刻意使用可作出不同诠释的表达方式,针对德国最后一个还完全仰赖他们的问题——柏林地位问题——务实地订定了规范。

此《柏林协议》对全德问题所产生的意义在于,仍然共同控管柏林的四个战胜国,让柏林市的情况迁就了如今已被视为常态的两个德意志国家。这发生在一个精心保持平衡的条约架构内。

对柏林市民的日常生活而言,东柏林从此成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首都;西柏林则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具有若干特殊性质的一块“飞地”。不过就国际法观之,苏联认为西柏林是一个受到西方三强管辖的特区,西方三强则继续认为整个柏林市都是四强共管的特区。四个战胜国——包括西方三强在内——都不把西柏林看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一部分。四个战胜国——苏联亦然——都表达出彼此的共识,不但愿意让西柏林维持现状,并且同意西柏林继续发展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系(或联结?)。无论如何,《柏林协议》在政治上的意义是:苏联与西方列强已经达成协议,双方将不会(和不再)将各自的不同法理立场使用于权力竞逐。此举无疑使得这座分裂城市内的生活变得比较容易。

我们甚至可以表示,经由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形成,并且于战后存续了三年的“四强的国度”,最后只局限在柏林一隅。1971年的《柏林协议》使得这个残余地带形同遭到隔离与消毒,以致而今而后再也无法从柏林衍生出全德性的纠纷或全德性的动能。关于四个战胜国的立场讲到这里即已足够。

不过,就连两个德意志国家看待彼此的方式,也在1970年初期有所改变。1972年签署《基础条约》之后,联邦共和国放弃了迄今不承认东德的立场,以及迄今所坚称的“唯一代表权”,并且从此愿意在有所保留的情况下与东德维持国与国的关系。过了一年以后,两个德意志国家随即连袂加入联合国。这个事件的重要性往往同样受到了低估,因为如此一来,两个德意志国家首度被整个国际社会接纳为同一个“国际法共同体”之成员。双方从此就如同其他任何主权国家一般,在联合国内进行活动。

这一连串发展过程当中最后出现的划时代事件,就是1971年至1975年之间举行的赫尔辛基会议。全体欧洲国家外加苏联、美国与加拿大——亦即整个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整个华沙条约组织和所有的欧洲中立国——都参加了这个在战后历史上最大型的国际会议。他们可谓在赫尔辛基制订出欧洲的和平规范,会中所作出的决议则可与1816年的《维也纳会议决议案》相提并论。

在《赫尔辛基决议案》的第一部分(亦即对本书最重要的部分),与会三十五国承认彼此皆为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并且保证不干预其他签约国的内政。从此,欧洲在政治上形成了普遍获得接受的正常关系与和平状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自然也是所涉及的对象。德意志国的重新建立,甚或只是两个德意志国家未来的再统一,已非《赫尔辛基决议案》所探讨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表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下来,德意志国自从1945年开始的缓慢死亡过程已告结束。

自从1975年以来,这方面即未曾出现过任何改变。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的关系显然并非以再统一作为目标,而是着眼于继续谨慎改善尚未尘埃落定的德境内部关系,并且加以正常化。

我们不妨在此中断片刻并向自己提出一个问题:这种状态在可预见的将来是否有机会发生变化?目前的局势是否可让人作出合理推断,认为有可能再度出现类似1952年时的情况,由苏联提议让德国再统一和中立化?如果我们冷静衡量实际状况的话,那么答案应该是:没有机会。

1952年时,两大超级强国之间的关系仍在未定之天。当时尚未完全确定下来,美、苏两国是否还会有办法重拾源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合作关系,抑或双方在战后形成的对抗状态将持续下去。然而,如今非常明确的是,这种或张或弛的对抗关系已经变成了常态。而且,只要核子恐怖平衡存在一天,防阻双方用战争来解决对抗,那么这种常态至少将会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一直维持原样。因为对两大超级强国而言,一场核子战争势必将意味着相互毁灭,以致双方皆不敢冒此风险。结果二者的行动自由都极为限缩,而且两国在行动上受到最多限制之处,就是最晚从1975年开始凡事都有规范可循、已经被紧紧绑住的那个地区: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两大超级强国若有一方在此后退了一步,则将表示另外一方向前多走了一步。因此双方都动弹不得。

1952年以后更在其他方面也出现了改变。当初,对苏联及其东欧同盟体系而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依然可有可无;东德在莫斯科眼中还只是一个外交上的筹码,一个抵押物而已。那时,美国看似仍有退出欧洲大陆的可能,而若此事发生的话,苏联在欧陆的势力范围不仅能够获得确保,甚至可进而加以扩充——纵使没有了东德也无所谓。但时至今日,有鉴于东欧集团国家争取自主的行动(尤其是在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对苏联来说已经变得不可或缺。反向观之,这种唇齿相依关系自然更加明确:东德一如既往不能没有苏联的防卫同盟。

就美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也可以作出类似的表示。在1952年的时候,纵使北约的范围缩小,以致美国只在法国剩下一个狭窄的欧洲桥头堡,那或许还是勉强可以接受的事情。不过,自从法国退出北约的军事机构,并且开始如同昔日那般推动独立自主的强权政策之后,损失了西德将意味着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解体——至少在欧洲大陆如此。正因为这个缘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如今对美国亦已变得不可或缺,而且这同样适用于相反的方向。假如缺少了与美国的防卫同盟,那么没有核武器的西德将在孤立无援之下向压力低头,不得不屈服于或依附于拥有核武器的东欧集团。

换句话说:今日在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以及其各自背后的两大强权之间,双方的关系已较建国之初更加密切和更加稳定。即便有人打算摆脱那些双边义务,现在也已经变得几乎不再可能了。

尽管如此,联邦共和国的某些圈子里面仍然抱持幻想,以为假如苏联再度像1952年那般提出建议的话,今天将会得到与当时截然不同的反应,而且西方将巴不得接受那项提议。但情况并非如此。或许对德国人自己来说,中立化现在是更能够被采纳的做法,因为今日统一后的德国可望再度成为一个值得认真看待的经济强权,此为有异于20世纪50年代之处。可是那两个超级强国及其同盟体系却因而更加无法容忍德国的中立化。我们若仔细观察的话,便可发现纵使对两个德意志国家本身而言,双方的再统一如今也不再是真正的课题——那并非出自情感上的理由,而是基于具体的政治因素。

两个德意志国家已被钳制在两大同盟体系之内,而两大同盟体系的分量远远超过了俾斯麦时代的各种欧洲同盟(因为前者不仅拥有稳固的军事组织,同时我们简直可以表示,它们就是超级强国的化身)。这种钳制逐年益发紧密,以致恢复(或者重新建立)一个不论以何种形式涵盖全德的国家——一个新德意志国——之前景,最后已然消失。

让我们再从第二个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此即欧洲的观点。时而有人表示:德国的分裂与欧洲的一分为二密不可分,由于欧洲各地如今已再度出现强烈的国家自主愿望(而且无论在东欧或西欧皆然),因此“欧洲的欧洲化”长久下来应可促成德国的统一。

但我们若察看当今两个德意志国家的欧洲邻邦基于本身利益,对某些德国人盼望中的德国再统一所抱持的态度,那么我们只能得出一个令人扫兴的结论: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没有任何欧洲国家希望看见德国重新统一,或者仅仅是愿意接受此事发生。

所有的欧洲国家都跟昔日的德意志国有过相当不好、甚至往往十分可怕的经验。对德意志国最重要的两个邻邦——法国与波兰——而言,情况更是如此:假如两国之间重新建构出一个拥有八千万人口的权力集合体,必定将立刻导致警钟震耳欲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好朋友,意大利外交部长安德雷奥蒂在1984年不小心说溜嘴的话(“现在有两个德意志国家,而且两个德国应该继续维持下去”),便非常精确地呈现出德国各个邻邦心底的想法。

讲到最后:东、西两德已经分别发展了四十年,按照目前的情况来推断,两个德意志国家的再统一将会是何模样?说来奇怪的是,想象力在此已经不听使唤。我们只能够勾勒出一种再统一的模式,那就是两德当中有一方消失不见,并入另外一方。然而,其大前提是一场战争——而且依据今日现有的条件,这种再统一模式只可能在万人冢里面完成。就再统一本身而言,两个德意志国家既然已经演变至此,我们实在无法想象二者还会有办法融合成一个顺利运作的国家,就连在理论上也很难想象。

最近四十二年来的历史发展日益超离了德意志国。它从1945年时的影子国家,一个任由四大战胜国摆布的对象,已经逐步演变得完全不复存在,甚至倒退至无法重建的地步。对德意志国的历史进行回顾之后,不禁令人怀疑这种情况是否果真值得惋惜。那段充满各种行动与苦难、断层与恐惧的历史,前后延续的时间只不过大致相当于今日我们和它之间距离的两倍。而且,我们与那段历史的距离还只会年复一年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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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Y.